大工大輕化院字 [2021] 4号 輕工與化學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為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增強實驗人員安全意識,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遼甯省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适用範圍
本辦法适用于所有拟進入我院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的人員,包括我校師生和申請到我院實驗室進行實驗的校外人員。
二、管理職責
(一)學院結合學科專業特點負責組織所有拟進入實驗
室的師生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和準入考核。
(二)實驗室負責核實拟進入實驗室人員的準入資格,并根據實驗室特點進行專項安全教育,講解設備操作規程和相關注意事項。
三、準入要求
(一)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未取得準入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
(二)進入需特殊防護和技能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須經該實驗室指導老師進行專項安全培訓,熟練掌握有關實驗室操作流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考核内容形式可根據實驗室專業特點确定,具體實施過程及結果實驗室所屬系(教研室)留檔備案。
(三)校外人員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的,須經實驗室所在系(教研室)批準,按照“管理職責”中第(一)、(二)條的要求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和結果須報學院備案。
四、教育内容
(一)國家與地方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以及學校的相規規章制度;
(二)實驗室一般性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及廢棄物處置常識;
(三)實驗室急救知識與事故應急處理知識;
(四)專業實驗室特殊安全教育和設備操作規範。
五、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學習;
(二)集中教育培訓講座等;
(三)實驗室安全學習考試系統在線學習。
六、準入資格
(一)學習掌握實驗室安全知識後參加實驗室安全學習考試。考試合格後獲得院級實驗室準入資格;
(二)根據學院要求,接受實驗室專業安全知識培訓合格,或通過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獲得學院實驗室準入資格;
(三)對有特殊防護和技能要求的實驗室,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确認并予以授權方可準入。
七、資格應用
教師獲取準入資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本科生獲取準入資格後,方能進行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研究生獲取準入資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學習和研究工作。校外人員需自行提供獲得準入資格的證明材料,在申請學院備案并簽字後,方可進入申請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
八、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輕工與化學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大連工業大學輕工與化學工程學院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輕工與化學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